本文就GB 44499-2024标准的适用范围、核心要求以及关键时间节点进行梳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产品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的总则,规定了生命周期阶段要求及产品要求。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生产、安装、回收再利用阶段及家用电器产品的节能环保。
二核心要求
1.总则
● 设计开发阶段:企业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对环境、资源和能源可能产生的影响,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能源消耗。
● 生产阶段:不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装备及材料。
● 包装环节:在充分保护产品前提下,简化包装结构,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优先选用可循环再生、可回收利用、易降解的包装材料。
2. 生命周期阶段
①生产阶段
管控项目 | 具体要求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不应使用以下5类: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出现的除外。 |
清洗剂 | 不应使用氢氟氯化碳、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TCA)、三氟三氯乙烷(CFC-113)、四氯化碳(CTC)作为清洗剂;VOC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需符合GB 38508限值要求。 |
固体废弃物 | 应按GB 18599规定自行处理,无处置能力的需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企业处理。 |
②安装阶段
说明书需标注安装要求;当安装条件会影响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时,必须给出明确提示。
③回收再利用阶段
●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应SJ/T 11364的要求和规定的方法进行标识;
● 在产品本体 / 铭牌 / 包装 / 说明书 等任一合适位置标注回收提示,说明不当处置的环境与健康风险。
3. 产品要求
管控项目 | 具体要求 |
能效、水效 | 有能效、水效要求的家用电器按相应的能效标准、水效标准进行能效、水效判定,并应符合相应的 能效标准和水效标准的规定。 |
制冷剂、发泡剂 | 全面禁用含有全氯氟烃(CFCs)的制冷剂、发泡剂。 |
限用物质含量 | 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家电,按GB/T 26572方法测定限用物质含量,并应符合GB/T 26572限量要求;有害物质属于豁免用途的,参照《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执行。 |
三
关键时间节点
2026年09月01日起:新生产/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2027年10月01日起:市场在售产品须全部符合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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