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湖南怀化新晃县推进空气质量提升 统筹布局公共区域充电设施

2026-05-09 14:18:13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阅读量:13

导读:湖南怀化新晃县发布 2026 年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设定 PM2.5、空气优良率考核目标,从机动车移动源、餐饮油烟、秸秆垃圾焚烧、施工道路扬尘四大领域出台细化管控举措,明确各部门职责、执法监管及督导考核机制,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
  近日,湖南怀化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2026年新晃县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文件指出,优化通行与设施:加强重点路段、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因拥堵造成的尾气集中排放。尽快制定车辆禁限行、绕行规定,建成区内除因建设需要(对工地用车进行登记)外,其余大型柴油货车、农用车辆一律从沙湾大桥、胜利大桥走绕城路段行驶(县公安局牵头)。物流园区、重点用车大户和公共停车场按照配建比例配套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
 
  原文如下:
 
  2026年新晃县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我县空气质量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大气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我县今年PM2.5目标值24µg/m3,优良率目标值98.4%(具体指标以市级考核目标值为准)。所有重点污染源实现动态监控、闭环管理和可追溯治理。推动移动源、扬尘源、餐饮油烟、秸秆垃圾焚烧等涉气污染管控、整治。
 
  二、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机动车和移动源管控任务清单
 
  1. 推广新能源车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县机关事务和接待服务中心牵头)。公共交通领域加快电动化进程,到2027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80%,主城区公交车实现100%电动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环卫等车辆的新能源化)。
 
  2. 优化通行与设施:加强重点路段、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因拥堵造成的尾气集中排放。尽快制定车辆禁限行、绕行规定,建成区内除因建设需要(对工地用车进行登记)外,其余大型柴油货车、农用车辆一律从沙湾大桥、胜利大桥走绕城路段行驶(县公安局牵头)。物流园区、重点用车大户和公共停车场按照配建比例配套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3. 强化执法监管:强化移动源联合执法监管,主城区内全面实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电子抓拍和现场执法,严查闯禁行为(县公安局牵头)。联合开展路检路查执法行动,在主要货运道路、入城口设置检查点,抽查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对尾气超标车辆由交警部门实施处罚,并责令限期维修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拦车、处罚、维修督导工作)。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维修站“双随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车载诊断)系统、拆除后处理装置等违法行为,督促维修站建立维修台账,确保超标车辆维修达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装载机等)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协同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标签”远程在线管理,实现编码登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牵头)。支持营运货车新能源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2000吨以上的加油站须在2027年底前安装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牵头验收工作)。开展拖拉机(农机)专项整治,严查冒黑烟、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牵头)。根据上级政策,逐步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餐饮油烟管控任务清单
 
  1. 源头准入与证照管理: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严把餐饮服务市场准入关,告知餐饮企业履行油烟设施建设义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 完善管理体系:完善跨部门协调联动的闭环管理体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油烟集约化管理模式,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治理与运维,针对站点周边打造餐饮油烟治理示范街区,统一规划排烟管道、集中处理系统,实现高效净化、规范排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3. 日常巡查与设施监管:对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含机关食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检查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拆卸净化设施的行为。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台账制度,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建议频次:大型餐饮店每月1次,小型餐饮店每季度1次)并留存记录备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配合)
 
  4. 联合执法:制定《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的告知书》,对重点区域、投诉热点餐饮单位开展油烟排放监督性监测,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排放数据超标、故意停用、扰民严重等行为按相关要求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步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接到扰民举报后城管部门须在72小时内完成处置反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配合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5. 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三)秸秆垃圾焚烧管控任务清单
 
  1. 火点处置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限烧区划定和管控措施,综合运用高空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提升露天焚烧火点识别精度和处置效率;全面推行“1530”高效闭环应急处置机制,即火点信息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调度、30分钟扑灭(各乡镇负责)。生环委办组建日常巡查督导组,每日开展巡查督导,发现问题交办属地乡镇立即处置。
 
  2. 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政府推动和市场作用相结合,按照“可还按标准还、应离尽量离”原则,因地制宜推进低茬收割、灭茬粉碎、深翻覆盖、腐熟剂撒施等还田和秸秆打捆、搂草等离田利用措施,积极探索构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 垃圾禁烧管理:加强城区垃圾秸秆禁烧管理,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乡镇牵头)。将城乡接合部划入网格责任区,由所在村(社区)每个网格配备专职巡查员,每日巡查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依规处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乡镇负责)。
 
  4. 焚烧燃煤管控:每天开展巡查,重点加强城区特别是空气质量站点周边焚烧用火管控,严禁在城区内室外熏制腊肉、烧柴取暖、使用散煤、藕煤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晃州镇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控散煤的销售)。
 
  (四)扬尘管控任务清单
 
  1. 施工扬尘管控:①道路、污水管网改造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市政工程推广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技术,基坑作业鼓励采用气膜封闭等绿色施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土方和粉尘逸散,所有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即施工现场围挡率100%、物料堆放覆盖100%、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路面硬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未达标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②推动规模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数据直通县级监管平台,实现超标自动报警、远程取证、精准执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 道路扬尘管控:①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格查处渣土、砂石、煤炭等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超限超载、未密闭覆盖、抛洒滴漏等行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车辆(县公安局牵头)。②主次干道全面落实机械化清扫,每日洒水、雾炮不少于5次,在不良气候条件下加密作业频次,每半个月对道路、人行步道进行人工清洗,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减少积尘负荷。适时对道路两旁过密枝叶进行修剪,提升空气流通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3. 重点场所管控:混凝土搅拌站、火车站货场等重点场所出入口设置自动冲洗平台,安装降尘设施,场内道路定时洒水降尘。粉尘无组织排放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配合做好企业执法)。
 
  4. 裸露地块治理:①城区储备地块整治:对城区内尚未开发的政府储备土地、闲置土地进行排查,对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网、临时绿化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②拆迁工地管理:督促拆迁项目实施单位在拆迁作业时采取湿法作业,拆迁后场地必须进行围挡和覆盖,防止风吹起尘。(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县生环委办牵头,公安、交通、住建、生环、城管、应急、农业农村、工信、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建立会商机制,根据污染趋势召集、协商解决突出问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或重大活动期间,加密会商频次,统一启动应急响应。各责任牵头部门、各乡镇需立足实际,以“目标导向、系统施治,问题导向、实施管用,结果导向、底线思维”为总体遵循,确保各项清单精准施控、见行见效。为确保清单有效执行,建立“月调度、季讲评”机制,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报送本月任务完成情况(如:检查了多少家、处罚了多少起、整改了多少问题),报县生环委办汇总(联系人:李丹亮,15115103666)。
 
  (二)强化监管执法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案促改,重点打击违反禁限行规定、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油烟不正常排放、企业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多次被查、拒不整改的依法顶格处罚,并纳入生态环境“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督导考核
 
  对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职能部门和个人,由县生环委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对其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根据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县“领着学、带着干、逼着办”预警问责主体单位实施细则》的通知,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黄红挂牌预警。
 
  同时年底根据《县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单项指标评分表》考核要求,对导致环境空气质量变差的行为;发生涉环投诉,不积极配合调查息访,导致重复投诉的;秸秆焚烧被省市通报的;因生态环境问题被省市约谈的单位及乡镇予以扣分。
 
  本文系转载,转发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告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家电商情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家电商情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家电商情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家电商情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家电商情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热门搜索:

    有机原料化工中间体液体有机原料氧化物信号隔离器